老公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4 10:10) 点击:232 |
老公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可以起诉离婚吗? 典型案例分析:我和我老公在外地打工的时候认识的,很快我们就在一起了。2012年的时候,他便向我求婚。可是,他的父母告诉我说,我老公早前患有精神病,以前也接受过治疗但依旧没有痊愈。可是我觉得,他的病情还是比较轻微的,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我想,好好治疗应该还是可以痊愈的,于是我还是和我老公结婚了。可是婚后没多久,老公的病情加重了,多次去医院治疗还是没有好起来。在这段期间,他因为病情也没有去工作,长期都卧病在床。更让我头疼的是,他发病的时候老是摔东西。有一次,还把我打伤了。几年来都是如此,我们俩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没有孩子。家庭的负担越来越重了,于是我便提出了离婚,可是我老公这时候不同意了。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根据法律,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是什么时候患的,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久治不愈,即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许离婚。像你这种情况,结婚四年,婚后多次治疗还是没有痊愈,符合久治不愈这种情况。因此,若你坚持离婚,在对你老公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做好了妥善的安排后,是准许离婚的。
【邵贤南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607089364】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