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词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2-12 11:45) 点击:176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词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周某的委托,指派邵贤南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被告应赔偿原告所有损失。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说明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遭受的所有损失。 2、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所花的费用:医疗费478.09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3427元、交通费157.7元、后续治疗费500元、财产损失费300元,合计人民币5462.79元。 综上: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完全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有损失。 代理人:邵贤南律师 2015年12月20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