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 起诉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12-12 11:49) 点击:242 |
民间借款纠纷 起诉状 原告:陈XX,女,汉族,1979年2月2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XXXX,身份证号码:36010219XXXXXX. 被告1:万XX,男,汉族,1983年2月7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北五路31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6011119XXXXXXX.联系电话:1807910XXX. 被告2:杨XX,女,汉族,1986年12月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XXX,身份证号码:36010219861XXX2X.联系电话:130972XXXV.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归还所借原告570453元的借款及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上列款项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1、被告2系夫妻关系,2014年2年27日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被告向原告归还了借款本息829547元,尚欠本金 570453元至今仍归还。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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