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怎样做不吃亏?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10 09:21) 点击:297 |
分居期间,虽然彼此可能互不往来,但由于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彼此还互相有家事代理权,就有可能出现夫或妻在日常家事范围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当包括为了家庭生活需要而所为的一切开支,如必要的日用品的购买、医疗与合理的保健、文化消费与娱乐等。此外,还应包括基于家庭社交的需要而对亲友的小额赠予等。比如,不是为了家庭生活的举债,往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举债。此时需要非举债方承担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且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责任。 所以,两人分居时,最好彼此签定分居协议,把分居开始的时间写清楚,把家庭财产做一下简单分割,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间,一旦发生与第三人的债务,无举债方很容易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且诉讼时,两人分居的协议可以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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