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13 13:33) 点击:251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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