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复原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14 15:16) 点击:300 |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法院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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