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邵贤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垫付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14 15:23)    点击:4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超出责任限额范围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垫付,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垫付的医疗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邵贤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邵贤南律师,邵贤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邵贤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070893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邵贤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昌律师 | 南昌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邵贤南律师主页,您是第3629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