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四月开始与某装修设计公司合作,陆续做了四个工地的主材供应,但是截止目前,第一套已交付的供货尾款任然未能拿到,每一单都有销售合同,约定了货款总额,口头约定了付款方式,下单付款50%,到货付款30%,安装验收后付款20%.但是没有文字和录音证据。合同执行至目前,对方提出要第三方,即合同未提及的安装地址业主验收后付款,并且要我方承担可能产生的业主扣款。(我方只提供木制品定制,对方提供整套房子的基础已经后期家具以及软装搭配等)现在最后一套的产品已经制作完成,对方要求发货,但是我方认为对方没有诚意继续合作或者说质疑对方的付款能力,希望解除最后一张订货合同,并追讨之前的欠款,请问,这种情况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楚,我提出的主张是否有依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对方尚未支付的款项,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